第354章 什么叫单纯的被害人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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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喂洪队,我恭喜你啊,这次又要升官了吧!”
“破了这么大一个案子,而且还是伪装成游戏的传销案,可以说这应该是该类型的第一案了,要是最后判了,这得上教科书啊。”
电话这边,正在办公室忙活的洪永泽笑得合不拢嘴:“周律师,什么升官不升官的,都是为大家服务嘛。”
“说起来还是要感谢你,如果不是你收集了那么多证据,我也不可能把这案子拿下。”
周云闻言大笑道:“洪队说这些那就见外了,不说没用的了,有个事我得和你问问。”
听到这话,老洪无奈,合着刚刚那么半天说的都是没用的话啊。
不过他还是开口道:“周律师,你也是法律工作者,应该很清楚的,案件侦查阶段,任何案件内容我们都不能透露,是绝对保密的。”
哪怕这个案子是周云收集了一大堆证据报案的,那也不能透露。
这是规定,侦查阶段的案件必须得严格保密。
虽然和周云关系特别好,但有些话必须得提前说清楚。
周云再次笑道:“你放心,我是什么人你还不知道吗,怎么可能会和你问这些,我是想问问,咱们京海这边办理传销案的时候,对于赃款一般是怎么处理的。”
传销案,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很多的赃款,正常来说很多传销案都是可以追回一部分赃款的。
但是要注意,这些赃款的处理上,法律界是有特别大的分歧的,这也是周云为什么要这么问的原因。
他接的案子是什么,是唐碧蓉想把儿子充值的钱要回来。
但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,所以官司怕打不赢,周云这才策划了这次的行动,收集证据把游戏公司连根拔起,以此来拿到钱。
只是,赃款处理方面,各地观点不同,那处理结果也是天差地别。
一部分观点认为,传销案的赃款应当予以没收。
为什么,因为从刑法的角度看,组织、领导者常会虚构经营活动,而传销人员基本都是被其返利模式所引诱。
他们明知缴纳一定费用后就可发展下线获取高额返利或计酬,在这种非法牟利的心理支配下,其自愿进入传销组织。
除了组织、领导者,其他传销参与人员之间有严密的上下线层级关系,该参与人员既有上线,也有自己发展的下线,而自己的下线又可以不断发展下线。
所以核心的观点就是,这些人既是传销行为的被害人,同样也是传销的参与者,只是因为没到刑法的追诉标准而已。
也因此,这些人投进去的钱,也是赃款!
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,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: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、扣押,应当及时查清事实,在查封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。对于经调查核实属于传销行为的,应当依法没收被查封、扣押的非法财物。
行刑结合,就可以发现刑事方面,那些组织领导者的钱是赃款,行政方面,参与人的钱也是赃款,也要没收。
那么就能得出一个结论,传销案里的所有赃款都要没收,没什么问题。
也因此,检索传销类案件判决,大部分法院的判决都是不予退赔参与人,只有少部分法院判决支持了退赔一部分被害人。
这第二种判决同样也是目前法学界的第二种观点,那就是对于一些特定的传销参与人,应当进行退赔。
比如有部分群体,他并不是被返利所诱惑,就是单纯自己消费了,没有拉过下线的,那么这部分群体就应该进行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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